***************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采购设备
公开招标公告
受 ***************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采购设备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妇幼保健院医用电梯采购设备
2.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
委托代理编号:****-**-********
项目交易编号:********-***
3. 采购项目预算:*** *元
4. 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详见采购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附产品型式试验证书(其额定速度及额定载重不小于采购需求的要求),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如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满足如下条件: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满足本条第(1)款的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其许可参数速度不小于采购需求的要求),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个制造商对同*品牌同*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本项目实行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省工程、政采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登录”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线上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0 元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包号 | 包名称 | 保证金金额(元) |
投标保证金获取方式:1.投标人登*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账号,请注意保密。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3. 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向该项目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依法以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8.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子午路***号)开标室*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9. 其他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慈利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阳镇*阳东路***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大道***号****房
联系人:***
邮编:******
电 话:****-********
传真:/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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