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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宿州市
政府采购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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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3-06-08
中标 | 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栋***-***号

成交金额:*******.**元/年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配送主食品(粮、油、面及调料等)、副食品(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禽蛋、奶制品及水果等)及食堂配套日常用品,配送地点位于宿州市??桥区拂晓大道与银河*路交叉口西南 *** 米消防支队大楼内。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供应商供货质量和**以及服务表现,对供货种类、供货量等进行调整(增、减甚至终止供货)。

服务要求:

3.配送主副食品清单

食材配送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备注

米面粮油

大米(优质香软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包含但不限于金龙鱼、福临门、鲁花等

1.米类执行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

2.油类执行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制品等

 

持新鲜感官度

家禽

鸡、鸭、鹅及制品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蛋类

鲜鸡蛋等

 

鲜奶制品

鲜奶制品等

包含但不限于:伊利、蒙牛、光明等

水产类

鲜鱼、虾、藻类等

 

豆制品及各类成品面食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张等;面包、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

 

调料

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花生、*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其他

厨房日常用品、饭盒和筷子、洗涤用品(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须向采购人出示认证证书核验;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应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合同签订后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以上,若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服务时间:*** 日历天(当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年合同,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安徽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有配送的食品,适用《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可追溯等等。

*、评审专家名单:候振楠(组长)、宋之贵、许广宏、陈静、刘彦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元*新天地 ** 栋 ** 层,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   

址:宿州市??桥区拂晓大道与银河*路交叉口西南*** 米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 安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元*新天地 ** 栋 ** 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李煜熙

电  话: *********** 、***********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公示资料

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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