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区*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线工程)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6月**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高于合同价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 现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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