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标段) | |||
标段(包)名称 |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标段)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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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工作内容为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标段)的建设工程,包含海傍北路、雅居乐路、东秀社区片区的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拆除路面、土石方开挖支护、路面恢复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设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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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工程为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标段),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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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查询的结果为准。) 5.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2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未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不予认可。 5.4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5凡根据《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被限制参与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广东省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7.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7.1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7.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8.7投标人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或频发事故的,被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9.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9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工业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施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9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给排水工程类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施工业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施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包含工程基本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业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公开”的网页截图,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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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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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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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号方舟*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发布公告媒介 | ***********(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路智慧城市指挥中心7楼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条件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统计局(发改)以南发改资沥字投审〔2016〕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3.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其他 6.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6.5项目投资代码:2106-440605-04-01-299295 6.6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6.7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0757-86286106。 7.交易编码:GC2024(NH)WZ0080 8.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梁工;联系方式:0757-85528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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