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示:
*、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拟出让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供地方式 | ||||||||
升压站经济技术指标 |
风机点经济技术指标 | |||||||||||||
**** -镇宁**-**号 |
镇宁自治县江龙镇、革利乡 |
*****.5 |
公用设施用地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占地面积㎡ |
总建筑规模㎡ |
个数 |
单个风机用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
风机基础总占地面积㎡ |
** |
协议出让 |
≤0.** |
≤9 |
≤**.8 |
≤*** |
≤*** |
** |
***.5 |
**** |
***.** |
*、公示期:****年8月**日-****年9月**日
*、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意向的(以下简称意向者用地人),均可将用地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接收申请截止时间与公示截止时间*致。
*、意向用地人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人申请书;
2、意向用地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期内,若上述地块只有*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以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土地使用权。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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