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卷
第*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川省华蓥市代峨溪河山沟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川省华蓥市代峨溪河山沟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华蓥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蓥市水务局关于*川省华蓥市代峨溪河山沟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华水发〔****〕***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蓥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华蓥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华蓥市水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华水发〔****〕***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标段。
2.2 建设地点:华蓥市溪口镇、庆华镇。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长***,新建堤防0.***,新建护岸1.***,清淤疏浚***。(实际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个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近 / 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 R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R请于****年 ** 月**日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网址:*****://*******.**/)—“系统登录入口”—“国家投资建设工程类项目系统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为备份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2 (A)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开实行(£见面开标;R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中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应当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上发布。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川省·广安市 )(招标人自行选择,也可不填)。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华蓥市水务局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蓥市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地 址:华蓥市红星路***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汪杜路***号附**号-**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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