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及项目投资业务;新农村建设;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托管养护;园林绿化苗木培植和销售;土地整治和收储与房地产开发;政府应急工程建设;小城镇规划设计咨询;危房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及开发;农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生产、加工、销售;物流;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含网上交易);建筑垃圾消纳加工-利用;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停车服务及森林资源投资管理;报废机动车拆解;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 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 报废农业机械拆解;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 报废机动车回收; 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固体废物治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